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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办理建设规划手续。①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受理申请后,我局在1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勘察,5日内审批完毕并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5日内审批完毕发给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接到开工申请后1日内派人到现场验收。④办理建设工程单体设计方案审批。符合要求的,我局立即受理,属我局审批权限内的,在10日内审批完毕;需上报审批的项目方案,积极审查上报,做好工作。在10日内办完审批事宜。
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符合报建条件,手续齐全的建设单位,一日内办毕报建手续;符合招标条件,招标公告发布后7日内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当日组织招标。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符合施工条件,各类手续齐全的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我局立即登记,2日内审查完毕,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受理建设单位报送的图纸后,我局在10日内完成图纸审查。需要变更或修改的,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保证施工图纸达到规定的设计要求。
办理燃气施工许可证手续。50万以下的工程我局1天内办理燃气工程许可证;50万至500万的工程2日内报宜昌市建设局审批;500万以上的工程2日内报省建设厅审批。
资质审查上报。符合 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政公用企业资质、燃气企业资质、建筑业、建筑装饰业资质、监理单位资质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复查等资质条件审核,分别在3日内完成并上报。
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单位资料齐全合格的,我局分别在5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生产安全监督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供水管理。①用水申请。用户用水申请,凡符合用水规定的立即登记,2日内派员现场勘察,5日内完成设计图。具备施工条件的,3日内安排施工。②管线维修。发现和接到报漏信息,20分钟内派抢修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抢修。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不超过36小时;特大突发性爆管事故昼夜连续抢修不间断。③抄表收费。实行按月抄表和收费。每月3日至10日为单位抄表期,25日至30日为私人抄表期,各用户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水费。水费征收服务厅实行专人值班,用户随到随交,收费人员在2分钟内完成收费工作。④供水调度。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突发性停水在抢修不明原因的停水及水压不足等事项,一般在4小时内找出原因,答复用户,24小时内作出相应处理。
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办理《施工现场和渣土、散件货物输许可证》,受理到落实倾倒地点,在1日内完成;对建筑公共设施刻画、涂写和张贴的宣传品做到主要路段每周一次,全城每月一次清除;受理环卫设施拆建管理,从受理到落实到位在10日内完成;城区清扫普扫率达100%,全天候保洁率达90%,垃圾清运率达100%。城区收费公厕做到全天候对外开放,对持有退休证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免费。
市政设施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许可及挖掘符合条件的,在1日内审批办理手续。城市排水做到无下水道堵塞,大、暴雨局部排除不超过24小时。市政设施毁坏及进恢复,不超过3日,道路维修设备醒目警示标牌,维修时间不超过40日。
城建档案管理。①城建档案接收管理。申报资料齐全的,在1日内完成档案合格验收,颁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②城建档案利用咨询。档案利用者持有效证件到档案查阅室登记查档,管理人员在十分钟内完成提卷。
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申报资料齐全,在2日内完成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配套绿地补偿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方案的审批。商业服务摊点核准、迁移古树名木审核、修剪树木审批,做到随时随办。
查处各类建设违章行为和其它各项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到各类违章举报后,我局在2日内到现场察证,在5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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