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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局 工 作 职 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划、测绘、城市管理、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市政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询业、房地产业等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村镇规划、城市规划区各类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或按规定权限审批;负责办理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勘测、市政等资质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管线实施规划,发放有关证书;;负责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实施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验收;负责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规划、测绘行为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区域城镇规划体系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依照法规规定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事件;负责各项建设规费的依法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制定本市城市市容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热力、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建设、管理城市命名的公共绿地,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和城市雕塑方案;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本市环境卫生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停车场、城市道路挖掘和城市排水的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4、综合管理全市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及从来人员资格;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劳动定额、装饰工程施工、工程咨询;指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负责民用建设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主持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组织制订工程定额标准和有关行业的工作定额标准并监督执行。 5、负责城市房地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权产籍、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管理房地主中介组织,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依法管理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依法管理工作房屋拆迁、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安居工程”的实施。 6、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工程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7、负责筹集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拟订年度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直属单位和各项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 8、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拆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