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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规划、郊区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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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2-14 14:38:37 来源: 点击: |
http://www.zjjsj.gov.cn/Files/12-城区规划、郊区规划12.15.JPG 郊区规划
第九十一条 郊区范围:本规划的郊区范围包括规划区范围及百里洲沿江部分村范围。 第九十二条 郊区副食品基地规划: 1.蔬菜基地: 按规划人口人均0.75公斤/人.日计,规划蔬菜供应量(按亩产5000公斤计)58000吨,蔬菜地面积11600亩。规划蔬菜基地主要安排在滕家河、宝筏寺、白家岗村,福星、周湖、友谊、联盟村。 2.副食品生产基地: 肉类、禽蛋以专业户与家庭饲养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规模化养殖基地。规划在覃家坡建一个瘦肉型商品猪基地,在洪治建一个奶牛饲养场,在金湖建一个养鸡场。每年按人均需肉3公斤/人.月,禽蛋1.5公斤/人.月计,规划猪肉供应量7600吨,禽蛋供应量3760吨。 水产养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单产,搞好精养渔业,规划基地主要分布在江口、焦家湖、云盘湖、拽车、双寿桥、金湖、覃家坡、两美院等养殖厂。还包括百里洲的水产养殖也可利用。养殖面积l万多亩,鲜鱼按2公斤/人.月计,每年向城区供应5000吨,余下外销。 3.水果生产基地: 水果生产基地主要规划在屈家店、袁家店、西湾,不足部分依靠市域其他地方及市外调入。百里洲的水果也列入规划范围。 第九十三条 村民居住及基础设施: 村民居住以现状为基础,逐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对新建居民点统一规划管理,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规划修建东湖风景区,并结合东湖防护堤的建设兴建沿湖道路。 第九十四条 保留高山庙楚墓群及施家坡遗址,弥陀寺、清真寺遗址等古迹。 第九十五条 郊区基础设施规划: 1.公路交通: 规划改造并利用现有的机耕路,提高路面等级,打通与城区的连接道路,并建立村与镇、村与村、村与居民点的便捷联系。 2.供水: 规划郊区居民生活用水标准近期按100L/人.d、远期按150L/人.d。由一个村或几个村合办简易水厂,抽取地下水并进行简易处理;城市近郊可由城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3.水源保护: 对鲁港水库、长江等城市水源要严禁三废污染。 4.电力、电信 近郊用电由城区变电站就近供给,远郊区的用电由附近乡、镇的110KV或35KV变电站供电。郊区范围内的电话全部实现程控直拨。 5.基础设施选址 规划火葬场公墓区在董市北部桂花乡。垃圾处理场近期设在计划村,远期规划在董市高石岗村三一八国道北边,污水处理厂设在滕家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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