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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系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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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2-14 14:14:15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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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sj.gov.cn/Files/6-绿地系统规划.JPG-绿地系统规划.JPG 第六节 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十六条 绿地规划结构: 主城区绿地规划结构为:“两带、三轴、四园”。 1.两带:一带为长江流经城区段的滨江景观绿带,平均宽度达到10 米以上;另一带为东干渠保护绿带连接中心城区与仙女工业区的自然生态绿化分隔带。 2.三轴:江汉大道、民主大道及迎宾大道三条城市绿化景观轴。 3.四园:水府庙公园、白牙寺公园、五柳树公园以及体育公园。 第六十七条 公共绿地规划: 1.公共绿地发展规模: 规划2020年枝江主城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92.6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2平方米。 2.公共绿地等级结构: 公共绿地分为市级和功能区级。其中市级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功能区级包括居住区、工业区等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服务半径:公园为1000-2000米,街头绿地为300米。功能区级公共绿地为500米。 3.公园规划: 改扩建五柳公园,规划建设白牙寺公园、体育公园及水府庙公园。 4.街头绿地 结合滨水绿带、入城地段及重要道路交叉口地段规划建设街头绿地。 第六十八条 生产与防护绿地规划 1. 生产绿地: 主要生产绿地规划在城区东入口地段的藤家河苗圃。 2.防护绿地: 规划设置沿江水体防护林、东西干渠水体防护林;杨家荡防护隔离带、铁路防护绿地以及高压线走廊绿化带等。 第六十九条 附属绿地规划建设要求: 附属绿地是指分布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居住区绿地的设置应符合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条款要求。并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少于1.0平米/人;居住区不少于1.5平方米/人,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旧居住区绿地率应不少于25%,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公共设施绿地中,机关事业单位、宾馆、科研院所、院校绿地、医院以及幼儿园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等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20%。工业用地绿地,根据工业行业性质不同,绿地率标准应有所区别:一般工矿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工矿企业和洁净程度要求较高的工厂企业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仓储用地绿地,规划要求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少于20%,植物应以常绿为主。 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率不应少于20%。道路绿地,要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应少于道路面积的25%,这些干道包括:江汉大道、迎宾大道、友谊大道、民主大道、南岗路、沿江大道等。市政设施绿地,可以根据各用地职能确定绿化方式,但绿地率不少于30%。特殊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第七十条 绿色空间控制区 绿色空间控制区是指位于城市规划范围以内,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对居民休闲、生活和城市景观、生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区域。本规划的绿色空间控制区主要有:东湖绿色空间控制区、马店与仙女工业区之间的绿色空间控制区、杨家荡绿色空间控制区、汉宜高速公路绿色空间控制区及马家店和董市两区之间的绿色空间控制区。 第七十一条 城区绿地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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