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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城区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与水费实行捆绑征收相关问题解答

 日期:2007-5-23 17:21:11     来源:枝江建设局   点击: 

枝江市城区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

与水费实行捆绑征收相关问题解答

 

一、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随水费捆绑征收是依据什么政策执行的?

答:2002年国家四部委下发的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中提出“垃圾处理费应针对不同收费对象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进行征收”。《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价法规[2005]89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枝江市城区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中均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由供水企业代收代缴。

二、全国有没有委托供水单位代收环卫费的先例?

答:广东省的石狮、湛江、深圳、中山、珠海以及我省的通城、通山、荆州、松滋、宜昌等地都是委托供水单位代收环卫费。从收费效果来看,政府、环卫部门、居民都比较满意。

三、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主要是指什么?

答: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是指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垃圾处理费用。

四、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与水费实行捆绑征收有什么好处?

答: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与水费实行捆绑征收以后,方便市民缴费、减少扰民,使收费更加规范、简便、公开、公正,提高费用的征收率。

五、我市从什么时候开始委托供水单位代收?收费标准怎样确定?

答:我市从200761日起,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与水费实行捆绑征收,收费标准仍按枝价发[2004]33号文件标准执行,即50//户。但实际收取标准为4//月,全年48/户(优惠2元)。每月缴一次水费的,每次缴居民卫生费4元,每两个月缴一次水费的每次缴居民卫生费8元。

六、如果家中长年无人居住,或仅1人居住,该怎样计费?

答:根据2004年宜昌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的征收是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50元,而不是按家庭人员的多少来计收卫生费的,若家中仅有1人居住,也只能按50/户·年征收。由于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成本核算是按现垃圾处理场的简易处理进行成本核算的,核算标准较低。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城区垃圾倾倒需求,我市拟将在董市镇兴建石宝山垃圾处理场一座,按国家卫生填埋标准进行处理,清运处理成本将远远超出现行核定的标准。今后我们将重新进行成本核算,逐步改进卫生费的收取工作,使之更加科学合理,请您们原谅和理解。如家中确实无人居住,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先缴纳卫生费,经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证明,我处到实地进行核实后,每年元月1日之后,凭缴费票据和相关证明到我处退费。但家中有人居住后,需及时到我处登户。否则,将按长年居住情况收缴所欠费用。

七、单位或社区与环卫处已签订了服务合同,并已缴纳了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实行捆绑征收后该如何进行管理?

答:目前我处与各单位(或社区)签订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很多都是跨年度征收的,对元至五月份已收取了费用的服务单位,从61日起自来水公司仍将从水费中代收,对重复收取的费用,我处专班人员将及时与各单位联系,核实无误后给予退费,从2008年起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统一从水费中一并收取,居民户数从合同中核减。六月份及以后的合同,签订时减除居民户户数,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直接从水费中进行征收。由于捆绑征收工作刚刚起步,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些问题出现,特别是涉及退费的住户,将给您带来一定的麻烦,为此我们对您表示深深的歉意,感谢您们对我们环卫工作的支持,从2008年起,收费工作便走上正轨,我们将竭诚为您们做好服务,努力提供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八、城郊结合部的居民是否也要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

答:城郊结合部的居民以前大部分都是采取合同方式委托我处提供有偿服务,其环境卫生费由村委会直接支付,从 200761日起,理应随水费一并征收。

九、没有改成一户一表的住户怎样收取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

答:对没有改成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住宅楼,我处根据自来水公司提供的集体表户地址逐一调查,核定每一块表应包含的居民户数的数据,并提交给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按该数据代收环卫费,如有疑问或数据有误,可拔打服务监督电话:4502195,我处专班人员会及时通过计算机和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

十、原集体表要改为一户一表,该怎样申报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的缴纳?

答:原集体表用户要改成一户一表,自来水公司将改为一户一表方式随水费收取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同时,住户最好及时拨打服务电话申报,以核减原集体表的户数,避免双重收费给您带来的损失。

十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象,如何办理减免?

答:根据《枝江市城区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烈属、五保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且未再就业的用户,一律实行先缴后返的政策优惠,应按规定标准随水费交足全年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后,享受全额退费。

办理方法为:每年的元月正常工作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街办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年缴费发票在我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待核查完毕后即可领取全额退费。

十二、如果门店和居住在一起,环卫费该如何收取?

答:经营门店卫生费和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收费项目,应该分别缴纳。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按户随水费一并缴纳。经营门店卫生费由环卫处收费人员上门收取。

十三、如果不用枝江市自来水公司水源的,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怎样征收?

答: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无法从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代缴,仍按原办法由环卫处直接组织征收。

十四、物业小区的居民,如何缴纳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

答: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是集体表的,经到小区对住户数量进行核实,自来水公司按实际住户向物业公司统一收取;物业小区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由自来水公司直接向住户征收。自来水公司代收的费用仅指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费用。

十五、对目前自行收费、服务的单位,实行捆绑征收后,怎样处理?

答:对目前自行收费、服务的单位,从61日起一律停止收费,但自来水公司仍将实行代收。对已交费的,由原收费单位提供明细,我处在2008年元月1日后将重收的部分统一退费给原收费单位。现有的服务模式暂维持不变,由我处协调解决所需服务费用。从2008年元月1日起,收费、服务由我处统一进行管理。

十六、交纳环卫费以后,服务不到位怎么办?

答:环卫工作需要靠市民的关心、支持,同时也需要市民的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也希望您能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我处一定竭力做好服务,努力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监督电话:45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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