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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 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枝住建发〔201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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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0-21 15:55:37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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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管理。 (一)市住建局对本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备案管理。备案产品的申报受理、专家评审、报批、对外公布等工作委托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负责实施。 (二)凡申请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符合建设部第659号公告规定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要求、《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备案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由其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委托的代理人填报《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见附件3)。 (四)市节能办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专家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核和产品抽检,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对其产品发放《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列入《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由市住建局统一对外公布。凡取得《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可直接列入《备案目录》,并发放《备案证》。 (五)凡在我市城区(含问安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中应优先使用《备案目录》产品。 (六)备案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其产品的备案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市节能办应加强对备案企业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监督性检测。如发现产品与备案标准不一致,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备案并予以公布。 备案企业每月25日以前向市节能办报送当月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产销统计报表。 (七)《备案证》有效期两年,备案企业应于备案期满前1个月申请换证或延期。备案企业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备案: 1、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 2、备案企业或产品因故不再符合《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管理基本条件》的; 3、备案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 4、出借《备案证》或为未经备案的企业产品出具虚假资料的; 5、备案信息发生变化,30天内不办理变更手续的; 6、因产品和技术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7、不按时上报生产和销售统计数据,不服从管理的。 二、建筑施工各方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优先选用《备案目录》中的产品,编制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进场验收台帐。在使用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前必须对照备案标准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不合格标准简易判定,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列入《备案目录》的产品和材料,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材料时应立即制止使用,并告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检测机构发现不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及时告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监理单位对使用不合格产品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未制止、检测机构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未报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管理机构职责 (一)市节能办负责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的牵头组织工作;协调督察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测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相关工作,对各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列入《备案目录》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本市工程应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检;参与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备案企业生产销售量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项目建筑节能产品消耗量低于规定的,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施工图设计有关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落到实处;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单位;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统计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工程中的使用量,通过核实使用环节的有效凭证,出具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施工阶段执行率的报告,并报市节能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每月统计建筑节能产品,对不合格的企业,及时通报市节能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在本市施行。 附件:1、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条件 2、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 3、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换证)申请资料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条件 一、墙体保温材料 (一)备案范围 墙体保温隔热材料 (二)备案条件 1、生产企业 (1)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技术职称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3)生产规模应达到: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 (4)企业必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或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产品商标和标识经过工商注册,并提供不合格标准简易判定方法。 2、销售或专业承包企业 (1)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具有2名以上技术职称的施工管理人员; (3)获得生产企业授权或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审; (4)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注明产品使用年限和到期后的更换维修方案。 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等技术 (一)备案范围 1、太阳能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 2、地热能应用技术; 3、风能应用技术。 (二)备案条件 1、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具有2名以上技术职称的施工管理人员; 3、获得生产企业授权或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审 4、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新型墙体材料 (一)备案范围 1、非粘土砖 (1)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2)混凝土多孔砖(符合DB42/T222-2006、JC943-2004技术要求)和混凝土实心砖(符合GB/T21144-2007技术要求)。 (3)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 (4)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2、建筑砌块 (1)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Tl5229-2002技术要求)。 (3)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5)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6)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T862-2008技术要求)。 3、建筑板材 (1)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2)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 (3)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4)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5)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 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6)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符合GB/T 23932-2009 的技术要求)。 (7)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2008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1-2008、JC/T564.2-2008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2008技术要求);维伦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2008技术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412.2-2006技术要求)。 4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非粘土墙体材料产品(烧结实心砖除外)。 5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烧结保温砖(砌块)、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砌块)、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等。 (二)备案条件 1、共性要求: (1)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技术职称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3)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4)企业必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或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产品商标和标识经过工商注册,并提供不合格标准简易判定方法; (6)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密度、吸水率、外观尺寸及原材料等项目的设备; (7)每批产品中不少于5%的产品有明显的标识和生产日期。 2、针对性要求: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 B、蒸汽供应量和蒸汽压力满足生产规模与工艺质量要求;产品堆放场地应能存放15天以上产量的产品(不低于4000平方米),并应有防雨遮盖。 C、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1968-2006的技术要求,以粉煤灰为原料或掺加工业废渣的产品,其放射性符合 GB6566-2001要求。产品出釜后,厂内养护龄期不得小于7天。 (2)石膏砌块 A、企业年生产能力15万平方米及以上。 B、采用自然干燥的生产企业,产品堆场不小于1500平方米。 C、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其中厚度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A、生产企业单线年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 B、具备蒸汽养护装置产品 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无蒸汽养护工艺的企业,必须有6000平方米以上满足28天按生 产日期分批自然养护要求的场地和配套养护设备。 C、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5229-2002的技术要求,其中孔型为双排孔及以上,强度等级为MU3.5及以上,干体积密度不大于 (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只受理工程单项备案): A、生产企业单线年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 B、具备蒸汽养护装置产品 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无蒸汽养护工艺的企业,必须具备蒸汽养护装置或6000平方米以上满足28天按生 产日期分批自然养护要求的场地和配套养护设备。 C、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的技术要求,其中强度等级为MU5.0及以上,干体积密度不大于 D、提供该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说明和销售合同 (5)蒸压灰砂空心砖 A、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及以上。 B、蒸汽供应量和蒸汽压力满足生产规模与工艺质量要求;产品堆放场地不低于4000平方米。产品出釜后,厂内按生产日期分批养护龄期不得小于7天。 C、产品质量符合标准JC/T637-1996的技术要求,其中,孔洞率≥25%,强度等级为MU10以上。干燥收缩值不大于 (6)蒸压粉煤灰砖 A、企业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及以上。 B、蒸汽供应量和蒸汽压力满足生产规模与工艺质量要求;产品堆放场地不低于4000平方米。 C、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239-2001的技术要求,放射性符合 GB6566-2001要求。其中,强度等级为MU15以上,干燥收缩值不大于 (7)混凝土多孔砖 A、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及以上。 B、成型机为QT6-15及以上半自动或全自动固定式机型;配料计量设施齐全;具备蒸汽养护装置或6000平方米以上按生产日期分批自然养护28天要求的场地和配套养护设备。 C、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DB42/T222—2006、JC943-2004的技术要求,其中孔洞率≥30%,多排孔,半盲孔,强度等级为MU10以上。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 GB6566-2001要求。 无蒸汽养护工艺的企业,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有蒸汽养护工艺的,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 (8)混凝土实心砖 A、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及以上。 B、成型机为QT6-15及以上半自动或全自动固定式机型;配料计量设施齐全;具备蒸汽养护装置或6000平方米以上按生产日期分批自然养护28天要求的场地和配套养护设备。 C、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943-2004的技术要求,其中,强度等级为MU15以上。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 GB6566-2001要求。 无蒸汽养护工艺的企业,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有蒸汽养护工艺的,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 (9)非粘土烧结多孔砖 A、年生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准砖以上。 B、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00的技术要求,其中孔洞率≥25%,强度等级为MU10以上。以粉煤灰为原料或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10)非粘土烧结空心砖 A、年生产能力在3000万块标准砖以上。 B、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2003的技术要求,其中,孔洞率≥40%,强度等级为MU3.5以上。以粉煤灰为原料或掺加工业废渣的,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11)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 A、企业年生产规模为15万平方米以上。 B、GRC板符合行业标准GB/T19631-2005的技术要求。掺加工业废渣的产品,其放射性符合 GB6566-2001要求。 (12)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 A、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20万平方米及以上。 B、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13)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A、企业年生产规模为15万平方米及以上。 B、配料计量设施齐全;产品堆放场地不少于 C、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国家标准JG/T169-2005的技术要求,其中厚度不小于 四、建筑节能门窗 (一)备案范围 1、节能塑料门窗或型材 2、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或型材 3、隔热玻璃 (二)建筑节能门窗和型材备案条件 1、建筑节能门窗型材和玻璃销售单位 (1)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具有2名以上技术职称的施工管理人员; (3)获得生产企业授权或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审 (4)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加工隔热玻璃的企业,净化车间不少于 2、建筑节能门窗专业承包公司 (1)已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金属门窗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在本地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 (3)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只受理选定的节能型材加工的门窗; (5)半成品贴有经过工商注册的标识,并提供不合格标准简易判定方法; (6)每批产品中不少于50%的产品有明显的标识。 五、其它建筑节能产品 (一)备案范围 1、隔热型防水材料 2、 隔热型建筑涂料 3、其它新型隔热材料 (二)备案条件 1、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具有2名以上技术职称的施工管理人员; 3、获得生产企业授权或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审 4、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附件2 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 申报企业签章:
填写说明: 1、申报表打印或用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表中所填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3、逐项填写,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应填“无”。
附件3 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换证) 申请资料要求 一、认定申请资料 报市节能办的资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封面、资料目录。 2、《枝江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 3、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企业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砌块企业须同时提供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页岩资源储量报告、采矿许可证等。 4、产品标准与检验报告:产品标准、鉴定证书、近半年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及其它检验报告。 5、产品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线简介与厂房布置(附平面图);生产规模与工艺说明(附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与主要设备详细说明(附设备规格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产品说明书、产品商标或标识、代码(附图示及产品照片)等。 6、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检验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附检测人员名单及上岗证或培训证明);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清单(附检验设备规格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岗位责任制、生产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原材料和产成品检(试)验记录(附近半年原材料供应量及配比明细表、近半年产品检(试)验记录明细表)。 7、企业安全生产及防尘防噪措施。 8、其它必要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经审阅后退还。 二、换证申请资料 报市节能办的资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封面、资料目录。 2、《枝江市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 3、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将到期的《备案证》。 4、近半年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及其它检验报告。 5、上一备案期内产品使用情况及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评价意见;质量抽检情况;每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经营(含减免税)的基本情况。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经审阅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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