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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的通知

 日期:2010-7-19 15:45:45     来源:   点击: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规[2009]6号)。为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通知精神,将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由现在征收标准每平方米6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我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拟从201081日开始执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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