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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告 市 民 书

 日期:2007-5-23 17:28:47     来源:枝江建设局   点击: 

 

尊敬的各位市民: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枝江市城区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61日起将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仍按枝价发[2004]33号文件执行(50/户·年)。实际征收标准为每月4/户,全年实际收费48/户。具体征收办法为:一户一表用户单双月随水费缴纳,集体用户由水表户主单位按实际入住户数向自来水公司缴纳。

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收费方式的改变,一是方便了市民缴费,减少扰民,使收费更加规范、简便、公开、公正;二是有利于提高费用的征收率,有利于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市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水平。实行捆绑征收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全部进入市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检查。

本次与水费捆绑征收项目只限于居民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门店卫生费及各单位卫生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仍由环卫处组织人员上门征收。

枝江是我家,美化靠大家。枝江环卫将竭诚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感谢各位对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枝江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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