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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建设局关于办理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07-11-3 14:14:21     来源:   点击: 

枝江市建设局关于办理城区建筑垃圾运输

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向枝江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的单位不准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服务,对个人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

申请条件:1、城区现已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拥有5台以上密闭性能良好的大吨位运输车辆及2台以上小型翻斗车和5台以上自卸农用车,车辆有行驶证和运输证。3、具备一定规模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枝江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时间:2007111日至116

办公地址:南岗路东站对面

联系电话:4502195

枝江市建设局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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