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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城市蓝线规划管制

 日期:2006-12-19 9:23:47     来源:   点击: 

 枝江市城市蓝线规划管制

 

目 录

 

 

一、枝江市城市蓝线规划管制文本

二、枝江市城市蓝线规划管制图册

一、总则

1.1.0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蓝线管理制度,适应枝江市城市经济发展,改善生态及人居环境,加强城市蓝线控制,为实施城市蓝线规划管制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1.2.0文本适用于《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具体为马店城区、仙女工业区、董市镇区等。同时将规划范围分为ABC三个分区。

1.3.0文本所称城市蓝线(以下简称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长江、河渠、水库、城市调蓄水体、排涝及泄洪通道等的控制及范围线。

1.4.0明确各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并严格执行和实施本部门内的职责和政策法规;做好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1.5.0遵循政府“保护控制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保护体制,在按环境景观要求控制保护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保护控制水体及其生态环境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6.0本次规划的内容:明确各类型城市水体常水位线、蓝线控制线及预留工程建设用地控制线的控制宽度、控制坐标和边界线,制定蓝线的管理管制措施。

水体常水位线是指水体的常年水位线;蓝线控制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江河、湖泊、水库、湿地等保护控制线;预留工程建设用地控制线是指为加强水体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建设必须预留的控制线。

1.7.0枝江市城市蓝线规划控制与监督适用本规划文本。

 

二、编制依据

2.1.0编制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2.1.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1.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1.8《湖北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2.1.9《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2.1.10《枝江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2.1.11《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枝江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分区规划

 

三、规划原则

3.1.0大力保护天然、独特、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城市建设开发,防止水环境污染,禁止减少水域面积,达到城市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2.0对蓝线控制范围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性指应确定蓝线所标示的线或块的性质和功能;定量指应确定划线所涵盖的大小或圈定的面积;定位指蓝线要做到线界落地,做到具体落实线界的界桩、坐标。做到满足蓝线规划管制监督的技术要求和具体操作要求。

               四、城市蓝线的分类、确定方法

4.1.0依据枝江市各类水体的重要性、防洪等级要求、水域规模、调蓄库容、环境景观特征,对枝江市水体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共分两大类:河渠类和水库类。

4.1.1河渠类:枝江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河渠类水体主要有长江、沮漳河、玛瑙河、东干渠等。(详见附表一)

4.1.2水库类:枝江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水库类水体主要有                   杨家荡、熊家港、白鸭寺水库、马店水库等。

4.2.0城市蓝线的确定方法

4.2.1已经批准和实施的规划是蓝线确定的重要依据,保护和控制线的划定是对原有规划的调整和补充。

4.2.2各类水体周边的现状建设和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严重的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控制线的确定是更好的保护自然水体和城市生态环境。

4.2.3遵循现行各项水体管理办法及实施条例,根据各水域不同功能和适用要求的相应标准,确定城市水体保护和控制线。

4.2.4河渠类蓝线控制区的宽度从堤防斜面与平地交叉点算起,根据水体控制保护级别按530划定(详见简图书1)。

山体汇水渠道从分水岭确定为控制保护蓝线(详见简图2

4.2.5水库类划线控制区的宽度从上口线算起,根据水体控制保护级别外延1020确定;对于水库从最高水位算起,高出30为控制线,从库坝顶外侧算起,50100为控制线(详见下图)。

五、城市蓝线规划管制

5.1.0城市蓝线确定的区域,与蓝线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设不得随意侵占,严禁在禁脚地、与水体相关的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和蓝线控制区内修筑建(构)筑物(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筑物及道路、景点、市政设施等除外,但必须办齐相关手续)。

5.2.0河渠类规划管制:

5.2.1禁止往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倾倒废弃物,禁止侵占水体。对于不同水质要求的水体应达到相应水质保护级别。

5.2.2蓝线控制区内应种植树木,形成护堤护岸林,严禁修建其它建(构)筑物。

5.2.3在蓝线控制区内必须修筑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及道路、景点、市政设施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规划及建设手续。

5.2.4在蓝线控制区外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均要符合总体规划几水域保护规划,后退蓝线应结合两岸整治要求留足空间。

5.2.5长江蓝线:枝江城区长江段江北,上起董市镇,下至滕家河,全长7250。江南上起上百里洲,下至下百里洲,全长7080 ,通过长江南岸、长江北岸围合的区域面积15.36km2。长江水道、外滩湿地、港口码头、堤防设施、历史遗留的建筑都在此区域控制之内,因此,这些全部作为蓝线控制范围。

江北长江岸线控制除以上建设用地外,蓝线控制范围内的其他用地都作为绿地和堤岸保护用地控制。码头用地的建设控制应编制详细规划并严格按规划控制建设,其建(构)筑物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应符合长江岸线景观视线通廊的控制要求,并不得对长江水体和岸线进行侵占和破坏;绿地和堤岸保护用地内除了必须修建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及道路、景点、市政设施以外,严禁修建其它的建(构)筑物。除以上控制要求外,还应严格遵照河渠类蓝线控制要求控制。

    南长江岸线蓝线控制范围内用地严格按河渠类蓝线控制要求控制保护。

对于长江景观视线通廊的确定主要明确在规划期限内应该预留的地方便于长江港区的建设和城市景观的建设。

5.3.0水库类规划管制

5.3.1禁止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倾倒废弃物。侵占水体面积。对于有不同水质要求的水体达到相应水质保护级别。

5.3.2蓝线控制区内种植树木,形成绿化保护带,严禁修建除与水体保护和管理相关及必要的景观小品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

5.3.3在蓝线控制区内必须修筑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及道路、市政设施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规划及建设手续。

5.3.4在蓝线控制区外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均要符合总体规划和水域保护规划。

六、附则

6.1.0本文本与枝江市城市蓝线规划控制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6.2.0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定,并结合枝江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和枝江市有关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6.3.0本规划经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

                     河渠类蓝线控制一览表

名称

保护类别

水面面积(ha)

蓝线控制宽度(m)

蓝线控制面积(ha)

长江

Ⅲ类

88.05

40

159.30

东干渠

Ⅲ类

18.95

40

71.68

血防港

Ⅲ类

1.88

40

5.77

 

 

 

 

 

 

 

附表二

                     水库类蓝线控制一览表

名称

保护类别

水面面积(ha)

蓝线控制宽度(m)

蓝线控制面积(ha)

杨家荡

Ⅲ类

27.19

40

105.18

熊家港

Ⅲ类

9.63

40

22.74

白鸭寺

Ⅲ类

16.05

40

60.08

马店水库

Ⅲ类

22.38

40

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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