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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城市紫线规划管制

 日期:2006-12-19 9:23:10     来源:   点击: 

 

一、枝江市城市紫线规划管制文本

二、枝江市城市紫线规划管制图

一、总则

1.1.0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紫线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延续城市的历史,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枝江市城区紫线规划。

1.2.0规划主要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2.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

1.2.4《枝江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1.2.5《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1.2.6《枝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0规划指导思想

1.3.1充分发掘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城市历史文化的传统风貌与特色;

1.3.2逐步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保护措施;

1.3.3使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审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3.4促进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1.4.0规划的基本原则

1.4.1整体性原则:不仅对保护项目的本体进行保护,还要保护其所处的环境和历史地段,维护保护项目的整体风貌。

1.4.2等级性原则:根据保护项目的等级、类型、特征的差异及其基地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景观的不同,分别确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4.3合理性原则:保护和控制范围应科学、恰当,既要有效地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又要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

1.4.4可操作性原则: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行为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附有明确地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为保护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规划控制提供依据。

1.5.0本次规划的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枝江市城区所辖的三个行政区,具体为:马店城区、仙女工业区、董市镇区。

涉及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列入市级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1处,近现代特色建筑1处,历史文化街区1处,共计4 处。

1.6.0本次规划的内容

1.6.1确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6.2确定具有一定规模和建筑特色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6.3对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重要价值的近现代优秀建筑,传统民居及院落、名人宅第等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出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1.6.4制定枝江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二、总体紫线控制导则

2.1.0本规划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2.2.0本规划所称保护范围:分为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2.2.1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为准;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2.2.2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以国家、省、市、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为准;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2.3.0本规划所称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范围);是指在保护范围以外周边地区划出的可以有控制地进行建设工程的地带。

2.4.0紫线的确定原则

2.4.1紫线的实质是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在空间上的落实,必须做到“三定”,即定性、定量、定位。

2.4.2保护范围的确定既要有利于保护历史建筑本身,又要保护一定的历史环境的完整性,但同时应考虑可操作性。如涉及到建筑陈旧、居住拥挤、设施简陋的老城区的传统民居和院落,其保护范围不宜划得太大,为将来老城区的居住环境的改善留有充分的余地。

2.4.3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外一定范围内确定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新建建筑必须与历史建筑相协调,确保历史建筑的景观和总体环境不受破坏;对于带标志性的建筑和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其范围应适当扩大;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相对集中的地段应对所在的街区实施控制。

2.4.4对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限高地段和视线通廊内的新建、扩建工程应提出严格的控制要求。

2.4.5保护和控制范围必须清晰,有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2.5.0紫线的确定方法

每个具体的保护项目的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确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因素有:

2.5.1相关规划及文物部门的要求。已有的规划是紫线确定的重要依据,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确定是对原有规划的调整和补充。

2.5.2土地权属及建设现状。保护项目周边土地权属的复杂程度与该地段建设强度直接影响了紫线的可操作性。

2.5.3保护项目自身风貌的展示、周边风貌的协调、环境容量等。每项历史建筑都有着独特的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和历史背景,留有视线通廊,确定风貌协调区,形成一定的“场”效应,强化其存在的理由。

2.5.4深入剖析以上因素,针对不同的保护项目确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三、文物保护单位紫线控制导则

3.1.0水府庙

    以水府庙围墙为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周围200的范围为界,重点保护现存建筑物及雕塑、石刻、树木,严格控制建筑物的内外结构改造和装修,控制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置,保持原有风貌;保护雕塑、石刻,进行防风化处理;保护树木,进行防虫处理。

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现有建筑物周围50米的范围界,重点保护现存建筑物及空间环境,严格保持原貌,严格控制建筑物的内外结构改造和装修,控制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置,保持建筑物的原始风貌。

3.1.1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内容:

枝江市市区近现代优秀建筑物有:枝江礼堂、博物馆。

现有的建筑物周围50米的范围内为界,重点保护现存建筑物及空间环境,严格保持原貌,严格控制建筑物的内外结构改造和装修,控制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置,保持建筑物的原始风貌。

 

四、历史建筑紫线控制导则

4.1.0凌波楼

4.1.1现状概况:位于五柳公园南端,为两层仿古建筑,占地800m2,建筑面积400m2。凌波楼飞檐翘角,金瓦银脊,汉白玉雕栏。

4.1.2保护措施:外立面严禁设置广告、暂设工程,建筑周围和附属用房内严禁作为餐饮及商业用房。

4.1.3控制要求:控制范围内严禁新建其它建筑物,加强绿化和园路的维护管理保持现有风貌的完整。

 

五、历史文化街区紫线控制导则

5.1.0董市老正街

5.1.1重点保护区:老正街规划范围内的临街建筑范围,此范围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修缮。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5.1.2建设控制地带:此区范围为老正街道路中线两边50左右区域。该区域内新改建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建筑物屋顶形式应为灰瓦坡屋面,建筑体量不宜大,临街建筑必须采取传统建筑装立面形式,色彩、材料、造型须与老正街保持一致。此范围内建筑主要以居住、商业为主,对于部分保留较好的传统建筑应加以维修保护,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风格。

 

六、管制措施

枝江市紫线规划管制一经批准,有关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城市紫线的规划管制,应当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6.1.0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管制

6.1.1保护范围的管制

文物(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指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本身的用地范围,是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现状范围为基础,结合其历史变迁、视觉保护及其它保护需要具体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取土、开矿、采石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风景风貌的活动,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工程。确因文物(历史建筑)本身复原、配套需要而进行的建设工程、拆除有碍景观的非文物(历史建筑)建筑、改建或迁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时,需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6.1.2建设控制地带的管制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为了保护文物(历史建筑)本身的安全和环境景观的完整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与其他城市规划区的过渡地段,因而其管理方法必须细化,避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投机行为。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开山和开采矿产资源;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风格、高度、体量、色彩均需与文物建筑相协调,其设计方案须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2.0历史文化街区的管制

6.2.1必须对本次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待规划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广泛针求意见,慎重实施。

6.2.2历史文化街区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紫线规划管制和相关保护规划的拆除、开发;(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3)、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4)、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5)、其它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6.2.3已经政府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街区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者无权擅自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活动。必须按专项规划进行。

6.2.4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街道保护按照下列规定:

1、保护街道原有的线形、空间尺度、市政设施及地面铺装。

2、街道两侧建筑的外装修、装饰、街道上的市政设施、雕塑等设计与安装的位置,应当与街道的总体环境相协调。

3、街道上不得设置广告、暂设工程、临时商业服务用房。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上设置广告或暂设工程,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6.2.5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更新,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前提,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附表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表

名称

地址

时代

面积

保护等级

关庙山遗址

问安镇关庙山村

新石器

40000平方米

国家级保护单位

新庙子遗址

董市镇泰山村

新石器

10000平方米

省级保护单位

青山古墓群

问安镇东北、龚家坪村、新建村、袁码头一带

东周

15平方公里

省级保护单位

问安楚墓群

问安镇街区西北

东周

30000平方米

省级保护单位

龚家台遗址

江口东北

东周

500万平方米

宜昌市保护单位

任家山遗址

问安镇任家桥村

新石器、西周

12000平方米

宜昌市保护单位

高山庙古墓群

董市镇姚家港村

西周、战国、东晋

6000平方米

宜昌市保护单位

青冢子、青隆包古墓

仙女镇金湖村

战国

600平方米

宜昌市保护单位

水府庙

董市镇东郊

清代

1000平方米

宜昌市保护单位

周家磅遗址

安福寺镇误儿村7

西周

5600平方米

枝江市保护单位

菜籽坪城堡

安福寺镇荷叶岗村

三国

900平方米

枝江市保护单位

姚港古墓群

董市镇姚家港

西周、东晋

1平方公里

枝江市保护单位

问安古墓群

问安镇朱家山村3

汉晋六朝

10000平方米

枝江市保护单位

白洋宋墓群

白洋镇街区

5000

枝江市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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