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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滨江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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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9-5 14:37:47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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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滨江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枝江市滨江公园规划管理和建设的需要,特编制《枝江市滨江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控规)文本。 第二条、本控规是指导本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性文件,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控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批准均无权随意更改。 第三条、本控规规划范围为:东至省化码头;南临长江;西至水府庙;北抵拟扩建的沿江大道,东西长约 第四条、本文本与控规指标控制图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本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和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枝江市建设局。 第七条、规划依据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4、《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5、《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7、枝江市建设局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8、规划区1:1000地形图及现状调查资料。 第二章 性质与规模第八条、规划区性质 根据本规划区在城区空间结构和景观系统中的职能确定为:是枝江市城区滨江景观带和沿江堤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绿地为主的开放式带状公园。 第九条、规划区游人容量为10000人。 第十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62.95公顷,其中公园用地面积29.60公顷。 第三章 规划布局第十一条、规划结构 规划以沿江大道为纽带,根据现状用地条件和功能要求,将规划区在空间上划分成水府庙保护区、健身娱乐区、观景活动区、码头作业区等四个功能片区,形成珠链式的布局结构。 第十二条、用地布局规划 1、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供水用地:即保留的省化水厂,面积1.00公顷。 2)、防洪用地:规划将沿江的河滩坡地作为防洪护岸工程建设用地,面积25.39公顷,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河港用地:规划将原 3、道路用地:规划区内各码头与沿江大道和仓储用地之间的联系道路,面积1.69公顷。 4、带状(滨江)公园用地 即本规划区的主要用地,面积29.6公顷。细分为七小类,各类用地性质及分布分述如下: 1)、建筑用地 为更好的保护和开发水府庙古建筑群,在其东边新增部分建筑用地,用以复建损毁的灯塔、殿堂等建筑和新建配套设施,面积0.94公顷。 在保留的汽渡码头西侧设置码头服务区,面积0.26公顷。 保留现大潮酒吧作为滨江公园的观景平台,面积0.10公顷。 保留原市政设施维修处,面积0.14公顷。 2)、硬质铺地:即滨江公园内各种广场用地和临江的观景平台,多布置在公园入口或主要建筑附近,共设5处,总面积 3)、疏林硬地:以高大乔木和铺装场地为主的用地,布置在滨江公园各功能片区的入口处,结合小品建筑形成入口景观,另在健身娱乐区设置一处作为健身活动场地。总面积0.8公顷。 4)、疏林草地:是滨江公园内主要供游人活动的场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总面积19.25公顷。 5)、灌木草地:在规划的市级行政管理中心相对的健身娱乐区内集中布置,形成观赏性的绿化广场,面积1.70公顷。 6)、林地:在保留的其它用地与公园用地之间设置多处林地,起防护或隔离视线作用。总面积2.76公顷。 7)、主要园路:规划沿滨江公园长轴方向设置两条主要的供游人步行的园路,其中北侧的一条与沿江大道人行道合用,是联系全园各功能片区的主要通道;南侧沿防洪墙内侧布置,宽度 第十三条、公共设施布局规划 1、公共厕所:按300~ 2、停车场:按3个车位/公顷、单个车位面积30㎡(含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公共停车场,滨江公园需停车位总数100个,面积 3、泵站:保留建于规划区内的东干渠排灌站、余家溪泵站、五柳泵站和水厂取水设施,并设置必要的防护用地。 4、码头:规划区内设一个汽渡码头、两个轮渡码头、两个货运码头和一个港监码头。保留原汽渡码头,并配套相应的服务设施;保留现石油公司附近的轮渡码头和位于 第十四条、景观系统规划 首先在城市空间景观架构上,通过东干渠绿化景观带和江汉大道、民主大道、沿江大道三条城市景观轴强化滨江公园与周边区域和其它公园绿地之间在用地功能、空间环境等方面或拓展、或延续、或渗透的关系;另一方面,把握滨江公园带状用地的特点和临江远眺的视觉感受,重点选择公共开放空间系统、滨水岸线、园林建筑景观意象、临街界面和植物群落景观等五个空间景观设计要素,塑造具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系统。 第四章 专项工程规划第十五条、竖向规划 规划区各地块的竖向规划设计以利于雨水就近排入长江和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铺装场地坡度一般控制在0.3~0.5%,草地一般控制在0.5~1.5%,局部地块现状用地坡度较大的,可据实调整,详见竖向规划图。 第十六条、其它工程规划 为滨江公园各类建筑服务的供水、供电、通讯、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由沿江大道的城市管网就近接入或排出,不另设独立的系统,减少建设成本。 第五章 地块指标控制第十七条、用地分类 本控规对规划区范围内用地按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为五类,并根据规划需要对滨江公园用地细分了七个小类。 第十八条、地块编码 根据规划结构确定的规划区功能分区,将规划区用地划分四个片区,每个片区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现状用地产权归属、城市设计和空间处理等要求再划分若干小地块。地块编码按片区—地块方式编写,前者代表片区,后者代表地块号,如“G-A 第十九条、控制指标 规划区的地块按绿化用地和非绿化用地分别采用不同的控制指标体系进行控制,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 绿化用地地块规定性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植物种类、乔(灌)木配植标准(乔木至少满足两项指标规定,灌木至少满足一项指标规定)和地表排水坡度,其控制指标(除用地性质)为下限值。指导性指标是作为管理部门参照执行的指标,主要是郁闭度,乔木、灌木和草地的种植面积之比。 非绿化用地地块规定性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地块出入口方位等七项,此类指标必须按规定执行。其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的控制指标为上限值,而绿地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控制指标为下限值。指导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 第二十条、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1、用地性质:用地使用功能,根据国标用地分类进行标注到中类,小类为本次规划拟定; 2、用地面积: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单位以公顷计; 3、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比,以百分比计; 4、容积率:规划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比; 5、绿地率:规划地块内绿地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比,以百分比计; 6、建筑限高: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单位以米计; 7、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相对于规划道路边界后退的距离,单位以米计; 8、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分别以E(东)、W(西)、N(北)、S(南)表示; 9、郁闭度: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10、乔:灌:草 规划地块内乔木、灌木和草地的种植面积之比; 11、植物种类:规划地块内各种植物的种类之和; 12、乔(灌)木配植标准:规划地块内乔木和灌木的种植规格要求,其中乔木控制胸径、净干高和冠幅,灌木控制苗高和每丛的冠幅,单位以厘米计。 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第二十一条、景观轴线 强化沿江和沿路的两条景观轴线的建设,特别是结合各片区的空间变化、绿化设计、建筑形式等形成既有整体感又有变化的界面现象。为了尽可能扩大江景面,凸现滨江公园的景观价值,增加通透感和景观的层次性,沿江大道的建筑尽量多以点式布局,在沿江带现成有凹凸变化的“波浪形”空间。沿江大道新建的高层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来控制面宽,建筑越高面宽越小,避免建筑体量过大现成压抑感。建议把对沿江建筑高度和面宽的控制加入到城市管理规划条例中,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景观节点 城市道路各路口相对的公园用地是游人的视线焦点和各片区重要的景观节点,应在建筑小品和植物种植方面做重点设计。 第二十三条、建筑风格 建筑体量和形式应与使用功能和所处的环境相协调,但在片区之中宜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风格及色彩。园林建筑宜采用低层、坡屋顶,主要屋顶颜色可采用暖色明快色调,墙面与屋面形成对比,体现活泼个性。 第二十四条、植物配植 各种植物是公园主要的景观构成要素,花卉和灌木应主要配植在入口和广场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地带,花卉的应用尽量考虑与低矮植物如金叶女贞、红继木等组成的图案合理搭配,乔木的配植注重天际轮廓线的变化和空间的塑造。 第二十五条、滨水岸线保护 近期严格保护现有河滩的树木和沙石,禁止一切破坏活动,远期通过护岸工程的建设形成滨水岸线景观带。 第二十六条、夜景照明 各片区的入口、广场以及建筑群应做为重点照明地段设计,并且在照明强度、时段及风格上作出具体要求;沿江主要园路通过带状连续照明塑造良好的滨水夜景;其它休闲绿地中可相对弱化照明设计。 第二十七条、无障碍设计 在滨江公园出入口、广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出入口等区域,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或轮椅通行的坡道,主要园路的铺装应明显有别于其它用地或铺设连续的供盲人行走的专用线设施,主要活动空间设计带座椅的休息场所,以给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步行困难者提供方便,公共场所中的电话厅和公厕设计须考虑为残疾人和儿童设置专用的设备。 附表一 规划用地平衡表
附表二 枝江市滨江公园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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