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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规划

 日期:2006-12-14 12:11:30     来源:   点击: 

第三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近期城区用水量:

按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指标,近期(2005年)按0.45m3/万人﹒d,近期主城区总用水量为5.58m3/d

2.水厂规划:

规划进行工程技术改造后使自来水公司的设计生产能力达到7.0t/d。董市水厂保留在现有0.7t/d的生产能力,每天的总设计生产能力可以达到7.7t/d的设计生产能力。

3.管网布置:

城区管网布置以环状为主,管网压力要求在4.05.0公斤/cm²,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个别高层建筑要求自行加压解决供水问题。

规划主干管的管径分为800毫米和600毫米两种型号,次干管的管径250毫米、300毫米和400毫米三种类型。

4.水源保护:

规划要求加强对水源长江水质的保护。规划将鄂化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往上至董市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间江段划为城市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管制。在水源保护区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不得堆放废渣,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

规划要求明确划定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并要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

 

第三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把董市、马家店、仙女工业区域的排水纳入统一系统进行统筹规划, 城市新区实行雨污分流制;董市区规划亦采用雨污分流制;马家店老城区规划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

2.污水处理:

采取城市集中处理与工业排污大户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城市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规划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后部分农用,实现污水资源化,其余排入长江。污水量按主城区用水量的80%计,近期为4.46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采取近期50%。各工业污染大户须自行处理达到受纳水体允许的排放标准后自行就近排入水体,或通过城市雨水管道系统排入就近水体,不得再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其他工业及医院污水须符合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接管标准方允许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否则须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

3.污水管布置:

规划污水干管采用正交式布置。城市污水管道基本分为城北和沿江两大系统,规划沿江系统设置三处提升泵站,即董市泵站、余家溪泵站、五柳树泵站,其中董市泵站、五柳树泵站均为中途泵站,余家溪泵站则是为将余家溪片截流的污水提升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服务的局部泵站。规划沿与等高线垂直道路布置污水主干管,沿长江北岸布置截污管,其它污水管结合地形分别汇入以上干管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排入污水管时,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同时,应加强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掏。

4.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城区东南部,位于长江枝江段的下游,规划用地3.0公顷。规划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近期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标准为二级处理。

5.雨水:

雨水量按荆沙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雨水采用截流式树枝状管网,按高水高排、低水调蓄与抽排相结合的原则分片就近排入东干渠、白牙寺水库,杨家荡、余家溪、血防沟、熊家港、长江等水体、河沟。在低洼地区设立排水泵站。规划保留城东泵站,鄂化泵站不变;对五柳树泵站及其汇水系统全面更新改造,将其上游高地势片区的雨水截流自流排往东干渠、白牙寺水库及杨家荡,同时将其排抽能力由3.8m³s,提高到7.7m³s,并更换泵型及排江管;考虑利用余家溪水体的调蓄功能,将熊家窑、余家溪两排水区合并,集中至余家溪排放口排放,同时兴建余家溪排渍泵站,规模为4.5m³s;对董市血防沟以东片区,利用其较高的地势和云盘湖泵站抽排能力自流排入血防沟;对董市血防沟以西片区,则利用该片西端的调蓄水面、排水渠及排水闸,在该排水闸处兴建一排渍泵站,排水规模5.5m³s。此外随城市污水管道系统的建设,逐步将五柳树、城东等原合流泵站改造为雨水排渍泵站,将其污水截流排往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6.规划严禁城市建设侵占坑塘和排水沟道;已侵占的坑塘或排水沟道要限期清理阻水障碍物,以保证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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