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城市规划 | 城市建设 | 城市管理 | 建筑业管理 | 房地产 | 党风建设 | 城建动态 | 城市论坛 |

首页>>城市规划>>工作动态>>

枝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日期:2007-6-28 12:45:28     来源:   点击: 

枝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我市自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为了切实搞好我市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形成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鄂建[2005]142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制定的《枝江市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现就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为保证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把措施细化,且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及时召开市监察局和市建设局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开展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市建设局设立了投诉中心,并将投诉中心电话和邮箱在枝江建设网上公布;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制定了《枝江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确保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了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按照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领导小组认真分析了我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枝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和《枝江建设局规划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3、组织动员全体规划管理干部认真学习和积极参与查摆问题。

通过集中学习,传达了湖北省、宜昌市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工作部署,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并积极参与。会后组织规划管理人员对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公务、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吃、拿、卡、要”以及“四难”、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业务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湖北省建设厅依法行政重要文件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近四十余篇。

4、建立规划效能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城镇详规的实施,严格规划管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对办事人员加强素质业务学习,使他们在工作、办事做到利民、便民,把城市建设搞得更美;四是应提高办事效率,配合好各部门的工作,做事不应拖泥带水,推诿不负责任,应更上一个新台阶。

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明确了从人大、政协、新闻媒体、房开企业、社区聘请的5名行政效能义务监察员作为我市规划效能监察监督员。

(二)制度建设阶段。

1、加强城镇规划的实施,严格规划批后管理。

①增强执法力量,我市加大对规划执行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②加强各类工程建设规划审批,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审批。

③编制、预审城市规划方案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使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

④将《枝江市城区总体规划》、《枝江市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在网站作了公示;将已经审批的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在枝江建设信息网建设网上进行公示,让社会监督规划的执行。

⑤成立了城市规委专家委员会,理顺了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城区具有标志性的单体建筑设计进行了审查,使我市城市建设得到良好规划和合理的布局。

2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①完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跟踪检查。

②加强规划干部的业务学习,提高其规划的业务能力,适应工作的需要。

③利用规划业务会学习规划管理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为民服务的思想和观念。

(三)具体实施阶段。

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入具体实施操作阶段,按照该阶段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工作:

1、公布了投诉举报的内容、对象、方式及举报电话,推动了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2、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案件16起,总面积3980平方米;强行拆除违法建筑36栋(处),面积1050平方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起,有力地保障了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了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各种腐败行为的滋生。

3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补充规划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变由人管事为用制度管事,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

1、存在规划编制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尽管枝江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基本完成,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对规划编制经费没有安排专项资金。

2、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不健全。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设立固定公示栏,大型建设项目没有设公示牌。

3、违法建设普遍存在,少批多建现象突出,查处力度不够,执法难度和阻力大。

4、因规划管理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而我市尚未建立专门的规划管理监察执法机构,导致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严重滞后,违章建筑、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全市城镇的健康发展。

通过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我办规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事效率得到较大提高,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改进,为树立一支事业心强、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办事高效、能吃苦耐劳的高素质的建设队伍夯实了基础。

三、下步工作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是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继续实施效能评估及总结阶段的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批后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的发生;

三是结合“整脏治乱”工作,拆除全市乱搭乱建建(构)筑物;

四是继续加强规划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和正确的政绩观;

五是争取上级资金,加紧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六是应将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  枝江市建设局 All Right Reserved

鄂ICP备05023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