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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用塔吊物料提升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1-7-20 8:47:05     来源:   点击: 

 

各施工企业、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我局年度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物料提升机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及内容:

 (1)时间:2011718日至818

2)内容:

1、办理备案、报装、验收情况;

2、安装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设备的运转、维修、保养记录;

4、设备的安全性能:外观、限位(塔吊为高度、回转、变幅、顶升等)、(提升机为上、下、门、)索具、吊具、基础、附着、制动、防坠、防护、警示等。

二、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采取企业自查、监理督查、质安站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1、企业自查: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分别对所属设备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规定的各自职责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签认后报质量安全监督站。

自查要求:企业自查时必须有监理人员现埸监督。自接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完成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结果。

2、监理督查:监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埸的企业自查工作,并作好记录。按照建设部(166号文件)要求履行其职责。

3、质量安全监督站:必须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巡查,重点抽查的办法进行。并将其结果上报我局。

三、检查结果处理。

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作为处理依据。

1、对检查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作停止使用处理,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运转。对有一般隐患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对既未备案又没报装、验收、无资质安装的予以重处。

3、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已淘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拆除,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对不上报自查资料或虚假资料的给予处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专项检查  通知

抄报:市安委会。

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7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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