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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日期:2008-8-18 15:09:04     来源:   点击: 

市 建 设 局 关 于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镇城建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1)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具体为:东起白宝路、西至董市跑马堤、南抵长江、北至宜黄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矿企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职工集体宿舍项目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

(二)各镇镇区“禁实”也应逐步推行,2008年“禁实”比例不能低于25%

二、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严格依法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

三、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实心粘土砖限产计划生产,并积极创造条件,改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城建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要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墙材企业,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后采用其他新型墙材产品的技术衔接工作。新型墙材企业生产的墙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文件的编制工作时,必须将使用新型墙材的要求在上述文件中注明;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施工图文件不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机关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备案。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但尚未施工的,必须变更设计,重新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

六、各镇城建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内仍继续使用的,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依照《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在禁止经营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内仍继续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八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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