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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专项整治及三季度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7-12-8 17:08:44     来源:   点击: 

 

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

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专项整治及

三季度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于7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枝建发[2007]12号)文件,7月中旬至10月底组织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专项整治活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复查活动。通过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全市施工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基本到位规范,有效推进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将专项整治和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专项整治情况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1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施工单位8个,起重设备安装公司6个,塔吊16部,设备产权产单位9个;提升机6台,有明确厂家的2台;施工用电13个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塔吊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中有:东方海岸商住楼、佳境天城2号楼、市医院病房楼、酒业科技大楼、酒业灌装车间、宜昌山水搬迁123号楼。二是塔吊验收资料中虚假现象严重。三是6台提升机仅有2台具备安全保护装置设备,但未检验,备案证已过期,其他4台为淘汰产品。四是检查了13个工程项目施工用电,有10个工程项目未经过专项验收,大部分施工用电现场比较混乱,电工操作人员普遍技术业务水平较差,有个别电工无证上岗。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

经过限期整改复查,大部分施工项目能够按照通知书要求整改,复查验收基本到位。但是三宁新村1号、2号宿舍楼项目虽然进行了整改,复查中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要求再次停工整改,项目于10月中旬完工。现按相关法规给予承建三宁新村1号、2号宿舍楼的湖北巨星建设有限公司和枝江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10000元的处罚。

二、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对全市各个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施工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施工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及运行情况;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共检查了8个施工单位、4个监理单位、13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投资7600万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经过整改复查基本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通过这次检查反映,施工企业的安全机构设置基本齐全,人员设置基本到位;大部分监理单位能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施工现场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状况明显好转,其它安全设施、文明施工比同期有所提高。但是,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安全意识仍然淡薄,普遍存在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在各自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不大,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自查工作流于形式,安全处罚成为纸面文章,这样大大增加了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建设单位忽视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特别是招商企业,如:宜昌鸿新食品有限公司在年初建设污水处理项目中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人员施工,造成一人重伤事故未处理的情况下,又开工建设5000余平方米的仓库项目,无任何建设手续,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至今未补办相关手续。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对宜昌鸿新食品有限公司仓库项目给予10000元处罚。

三、今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措施

1、加强宣传,增强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自查、自管,形成行业管理、企业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2、加大招商项目、乡镇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明确乡镇村镇管理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和职责,形成乡镇、规划、监察、建筑业联合管理的体制,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规建设项目、安全不合格项目实施严格处罚。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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