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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建设局 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

 日期:2007-8-3 16:43:51     来源:   点击: 

枝江市建设局  

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环发[2003]24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民主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本局政务公开的统一要求进行。

第三条 公示对象为在本市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电镀、线路板等重金属污染项目;

(二)印染、制革、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项目;

(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

(四)发电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市政污水处理厂;

(五)港口、码头和其它规模性围填海工程;

(六)主要公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

(七)我市三大工业园区;

(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四条 公示类型:

(一)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二)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公示。

第五条 公示主要内容:

(一)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评价结论。

(二)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审批结果、批准时间。

第六条 公示时间

(一)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审批前7天;

(二)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公示:每季度后15天内公示上季度批准的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

第七条 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在市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布,对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视情况还可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第八条 公示意见的处理。公众或有关单位对本局公示的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可以通过来函、来访或电话向本局反映,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反映。本局负责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人员,对公众或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尽快向反映问题的人员、单位进行反馈。审批前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未按本制度进行公示,或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应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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