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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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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8-3 16:41:04 来源: 点击: |
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建设项目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社会公示的建设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主要公示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以及可能对相邻建筑周边关系或环境有一定影响、居民可能有异议的建设项目。应公示的具体项目确定由我局在建设项目报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凡需公示项目在选址阶段主要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方案。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要向社会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透视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等内容,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开工之前,要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透视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咨询电话等内容,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二、建设项目公示的形式、时限及要求 1、张贴公示。对于拟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范围较小,影响群体相对集中的情况,宜采用现场张贴公示的形式,建设单位应按市规划局提出的样式和内容制作图表,由市建设局在指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要按市建设局提出的样式及内容制作城市规划公示牌,在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进行批后公示。公示期为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市建设局若发现列入公示范围不予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划许可内容不符的,将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改正。 3、网站公示。由市建设局在枝江建设信息网上批前公示,将批准的规划建设项目简要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后的反馈信息收集和处理 1、公示后的反馈信息收集主要采用来信、来电形式,意见、建议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供给市规划局。 2、我局将公示后的反馈信息收集并综合后,可对建设项目作出续办决定,必要时对建设项目作适当调整(包括取消)。 3、公示后需听证的,按城市规划听证实施办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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