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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董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枝江规划区范围内)

 日期:2006-12-15 11:47:31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枝江市董市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及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共市政设施等提供依据和措施,科学指导开发区的建设,特制定本文本。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整体协调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弹性可操作原则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第14号令发布);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件发布);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6、《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8、《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0、《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12、《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划规范》(GB 5022095);

1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99);

1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J185-20);

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

18、《防洪标准》GB 5020194

1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20、《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89

2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14623

2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25《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

26 枝江市域内已通过审批的各类规划成果;

27 枝江市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及资料。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位于枝江市董市东北部,具体范围是:东至马家店镇和董市两镇区之间的绿色空间控制区,西接水圣路,南临318国道。规划总用地119.95公顷

第五条        规划定位

枝江市董市工业园是以轻纺类产品为支撑,集科技研发、物流商贸为一体的现代化小城镇工业园。

规划目标

1、尊重城区总体格局,合理组织空间与结构;

2、保护利用当地自然,协调人工和自然环境;

3、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带动全区的开发建设;

4、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城市的综合品位。

第六条        凡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本规划园内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工程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各层次规划的必备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在本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枝江市董市工业园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时,应严格遵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条文)

第八条        本规划是枝江市董市工业园各项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  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

第九条        枝江市董市工业园内的地块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持地块使用性质的单一性;

2、照顾户主用地产权,兼顾基层行政管理界限;

3、满足标准厂房、仓库、综合市场等特殊功能要求,适应建筑群体组合及市政工程设计的要求。

第十条        枝江市董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由街区和地块组成,分为2个街区, 58个地块。

第十一条            地块面积计算:

1、征地面积是指枝江市董市工业园的地块周围用地分界线与道路中心线所围合的土地面积。属开发建设单位的征地面积,其中包括城市道路的待征地面积。

2、用地面积是指枝江市董市工业园周围用地分界线与道路红线所围合的土地面积。属开发建设单位的实际使用面积。

3、得地率是指用地面积与征地面积得比值。

第十二条            用地性质代码构成:

枝江市董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代码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

第十三条            枝江市董市工业园内的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应根据《枝江市董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确定的用地性质选址布局,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强制性条文)

 

三章  综合规划

第一节  用地规划

第十四条            规划布局原则:服务社会化、投资市场化、景观特色化、发展持续化。

第十五条            规划结构

依照《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形式,同时针对工业园现状建设状况、自然条件等特点,通过“两轴、六组团、一中心、两带”的规划布局结构,力图将工业园建设成为环境宜人,以科技研发、物流商贸为一体的现代化小城镇工业园。

第十六条            工业用地布局

枝江市董市工业园内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79.59公顷。工业区内宜安排二类无污染工业,以发展纺织、服装等轻纺类产业为主,严禁引进造纸、化工等有废水和废气污染的工业项目,建成清洁型、环保型的工业区。

1、工业生产用地选择可结合工业项目对电量、水量、交通的要求进行布局。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可临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尽量予以分隔。

2、工业用地可结合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特点,调整或合并街区内的支路,但不得侵占和改变规划用地内的主、次干路用地。

3、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规划,必须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设置消防通路。

第十七条            仓储用地布局

在园区西南部,邻近发展大道布置仓储用地,仓储用地面积为8.79公顷

  枝江市董市工业园内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枝江市董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指标一览表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GBJ137-90)

用地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a)

%

C

公共设施用地

4.21

3.51

C1

C11

市属行政办公用地

2.31

C2

C21

商业用地

0.79

C23

贸易咨询用地

1.11

M

M2

 

二类工业用地

79.59

66.36

W

W1

 

普通仓库用地

8.79

7.33

S

道路广场用地

19.15

15.96

S1

 

道路用地

18.70

S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4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47

1.22

U1

U12

供电用地(变电站)

1.47

G

绿化用地

6.74

5.62

G1

G12

街头绿地

3.97

G2

G22

防护绿地

2.77

 

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

119.95

100.00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为城市强制性规划控制范畴,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消或改变项目布点,缩减用地范围。(强制性条文)

第十九条              变电站等公用设施需按规划进行定点、定位、定量控制,不得擅自改变。(强制性条文)

第二十条              其它小型公用设施应按规划的定点分布及规模要求,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设计、落实。

第二十一条  规划依据《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3.11公顷。各类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的设置按下表规定执行:(强制性条文)

规划区公共、市政设施规划一览表

类别

个数

面积(ha

     

市政设施

变电站

1

1.47

 

 

第三节  绿地景观控制规划

第二十二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J185-20),规划区的城市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

第二十三条    规划利用工业园入口中心绿地、工业组团绿地、工业防护林地组成的绿色廊道为纽带,将规划区内广场、带状绿地等绿色斑块串联起来,重点体现工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形成“两轴、一带、多节点”的绿地景观系统结构。

第二十四条    规划绿地总面积6.74ha,其中街头绿地面积3.97ha,生产防护绿地面积2.77ha(强制性条文)

第二十五条    街头绿地规划

规划在枝江市董市工业园的主要发展轴,即三一八国道北侧和发展大道两侧各控制2010的绿化带,形成工业园的主要绿化景观带。(强制性条文)

第二十六条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在工业园的工业组团之间设立防护林地,从而形成工业区绿色防护屏障,以减少工业区的污染。另外在变电站等市政设施用地周围设立防护林带以保证各类市政设施的安全使用。防护绿地最少宽度为5

第二十七条    规划以三一八国道为依托,形成一条东西向的主要城市景观轴线,结合发展大道作为工业园绿化景观次轴和贯穿于工业园南北的绿化景观带以及园区内部各组团绿化节点,形成两纵一横、“点、线、面”结合的景观格局。

第二十八条    规划三一八国道以北绿带为城市景观主轴,以兴业广场主要景观节点为序曲,以云盘湖广场为园区重要节点,通过贯穿于工业园南北的绿化景观带而营造了舒缓、自然的生产空间,并且凸现了工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强调景观的多层渗透,体现具有现代工业文明特色的城市景观。

第二十九条    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城市主要道路、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规划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