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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和《宜昌市新农村住宅设计参考图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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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7-18 11:53:12 来源: 点击: |
市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 《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和《宜昌市新 农村住宅设计参考图集》的通知 各镇(街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为了指导广大农民建造结构安全、功能适用、造型美观的新型农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建设厅和宜昌市建委在开展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竞赛的基础上遴选优秀作品,编印成册,我局现已组织了一批图集,免费赠送给各农村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宜昌市新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图集的推广使用工作。入选图集的优秀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我省农村不同地区生产、生活习惯和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了抗震、采光、通风和节能、节地、节材要求,吸取了荆楚居民建筑的传统风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科学性。要积极引导农民转变建房观念,从单纯追求建房面积向不断完善居住功能转变,从单纯注重房屋建造向注重改善居住环境转变,从简单模仿向注重地域建筑风格转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指导农民合理选用各类住宅设计方案。 二、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筑风格,加强农民建房的报建管理。在推广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划要求,与当地建筑风格相结合,充分挖掘利用荆楚建筑文化,反对盲目的仿古造古建筑。同时,由于各地地理条件不同,房屋基础设计仍需根据具体地质情况而定。国家省颁布了一系列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划制度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要按照建设工程的基本程序,抓好“一书一证”的办理,严格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安全把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匠持证上岗制度、施工承包合同制度、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等,构建以村委会、镇政府、建设局为体系的报建、巡查、监督体制,落实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农村建房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上以及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对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实行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的管理方式。各地要在各行政村确定一名村委会成员任村庄建设管理员,负责本村农民建房的服务与管理。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以发放推广使用本图集为契机,对各行政村村庄建设管理员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农民建房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他们为农民建房的服务与管理水平。 四、做好《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图集的免费发放。 1、发放范围:为各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行政村免费赠送《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一本;为各行政村免费赠送《宜昌市新农村住宅设计参考图集》一本(参加宜昌市建委组织新农村建设培训时已领取的不再赠送)。 2、领取方式:以镇(街办)为单位,按照本通知分配数量进行领取(分配数量见附表)。 3、领取地点:市建设局规划建设股。 附:《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和《宜昌市新农村住宅设计参考图集》分配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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