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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建房管理 确保农民住上“放心”房

 日期:2007-7-18 11:52:34     来源:   点击: 

从今年71日起,市建设局将对农民建房严格执行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村镇建筑活动,这标志着我市农民建房管理已走上规范化轨道,全市农民将住上“放心”房。

近年来,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市对农民建房一直未进行统一管理,导致农民建房五花八门、形态各异,选址及设计十分不合理,且质量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今年,为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市建设局多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研究,根据《建筑法》和《湖北省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71日起,城镇规划区内的农(居)民建房户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外的农(居)民建房户在取得建设选址意见书的基础上,业主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个体工匠或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否则市建设局将按规定对业主及施工工匠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为提升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水平,市建设局于61617日举办了首次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班,并对参与培训的65人进行了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发放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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