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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日期:2005-9-6 15:59:59     来源:枝江建设局   点击: 

         一、履行《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授权的六项行政执法职责,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期满不退出、不拆除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建筑工地周边不设置围蔽或者拆建施工不设置遮挡尘土设施的;不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排放废水以及卸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损害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施工现场不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堆放物料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粪便、废水的;交通工具在市内运行造成泄漏、遗撒的;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和随意张贴宣传品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实施其他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侵占、损害城市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损害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等公用设施的。
        二、受市建设局委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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