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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南

 日期:2006-12-14 13:21:22     来源:   点击: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的;
    2、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工程单体方案已经过城市规划咨询机构咨询,并取得咨询报告的;
    3、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还):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1份);
    (3)原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界址点坐标表(复印件1份);
    (4)测绘单位提供的、能反映现状的1:500地形图(原件1份);
    (5)经有资质的城市规划咨询机构咨询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工程单体方案及城市规划咨询报告(原件4份及配套电子资料1份);
    (6)以征用、划拔方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需提供用地协议(原件1份);
    (7)以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提供招拍挂文件、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1份);
    (8)办理城郊居民个人建房手续的,需提供户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所在村委会、乡(镇)、风景区管理局、园区等有关单位意见;维修房屋的提供原住房的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受理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科室审查方案;
    4、局业务会议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研究;
    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三、受理结果
    1、对同意的,发放以下批件及附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2)规划设计成果审查通知书;
    (3)建设工程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
    (4)建设工程定位图;
    (5)经规划审批同意分期实施拆迁的,发放分期拆迁红线图。
    2、对不同意的,发放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工程单体方案)审查意见书。

四、下一步受理事项
    按照已审查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且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迁达到拆迁进度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其他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且未办理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分送报批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单体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并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的,可分开办理。
    3、以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城市规划部门重新换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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